问题 | 拘留期限和羁押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拘留期限和羁押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期限和羁押期限的区别如下: 1.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对人犯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 2.拘留的执行机关只有公安局,而羁押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公安局也可以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的拘押场所是拘留所,羁押的场所则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4.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拘留的时间则不可以抵刑期; 5.刑事拘留不属于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手段,羁押则是处罚手段。 二、羁押程序是怎样 羁押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 3.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4.逮捕的执行。 三、逮捕羁押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逮捕羁押的条件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总之,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在于限制、逮捕权利,羁押程序一般是申请逮捕、批准逮捕、逮捕执行。对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危害国家安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需要及时羁押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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