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1、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时间具有规律性。对于居民住宅,大部分的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主要集中在凌晨1点至4点之间;犯罪分子趁居民熟睡之机,利用熟练的攀爬技术,从窗户或阳台进入室内进行盗窃。而发生在白天的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则选择在早上8-11时、下午的15-17时和傍晚18—20时进行盗窃。因为在此时间内,大部分的住户上班、上学或在外面吃饭,正好是盗窃分子有利的作案时机。 2、作案的地点多有选择性。犯罪分子选择作案的地点多选择在临街的铺面和居民楼,因为在案前犯罪分子多有预谋的踩点,选择在临街的地方,方便其事前踩点和观察人员的出入情况,这样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怀疑。 3、现发的入室盗窃案件当中,结伙、团伙作案的居多,而且各成员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入室盗窃犯罪分子大多相互勾结、成帮结伙连续作案。 4、盗窃的财物主要是现金和价值昂贵、便于携带不易被发现、便于脱手的物品。 5、作案手段和方法隐秘,且盗窃中具有反侦查意识。 6、犯罪分子入室的方式多种多样,由原始的侵入方式向高智商犯罪发展。 二、入室盗窃的方式 入室盗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工具撬门锁或用千斤顶将门的门板和窗户上铁条顶弯,从缝隙中钻入室内盗窃。二是攀爬安在户外的下水管道、煤气管等,从邻近的阳台或窗户进入室内。三是利用住户安装的防盗窗和防盗网,当作阶梯,登楼入室。四是利用开锁公司或“万能锁匙”开锁,入室行窃。犯罪分子一般事先准备好假的身份证或是偷来的身份证,用假的身份让开锁匠为其开锁。五是用各种特殊的工具和方法入室盗窃。 三、我国关于盗窃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独居的话,回到房子后先检查一下房子里是否有人潜入,要记得锁好房屋门窗;而在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要注意防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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