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
释义 |
一、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 特殊动产设立质权: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的相关内容,综上,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无论是特殊动产还是一般动产,其质权的设立也是那几个步骤,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其设立的方式也有相关的法律具体进行了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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