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解除 |
释义 |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4、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三、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解除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签订双方都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承包的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面对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不要太过于惊慌,请您到法律网进行问题咨询,当然,我们一定给您最优质的答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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