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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释义
    一、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双方当事人的鉴定要求;
    3.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事故等级;
    5.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患者的住院日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坚持依法鉴定原则、科学鉴定原则、独立鉴定原则、合议制原则、两鉴终鉴原则。违反这些原则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无效的。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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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