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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承包经营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释义
    一、农村承包经营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具体需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农村承包经营权退出流程
    1.农户申请。需要户主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向村集体(村委会)提出退地申请。
    2.审核批准。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农民家庭、土地状况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等其他条件,需要基层政府进行相应的审批把关。
    3.价值评估。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或通过农户与集体、退出土地的承接方协商综合确定农地价值和补偿方式。
    4.签订协议。需要农户与集体或退出土地的承接方签订合法、规范协议。
    5.兑付补偿。签订协议后,及时将相关资金支付退地农户。
    6.注销登记。法律网提醒您,需要废止退出农户与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书,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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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