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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释义
    1、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法律效果的区别
    行政行为的效力作为一种法律保护,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虽然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法律效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即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法律效果产生的保障,而法律效果则是行政行为的效力的直接目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首先,两者的本质属性不同,法律效果的本质是一种状态,是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所期望取得的某种法律保护的意志体现;而行政行为的效力的本质是一种作用力,能够促成一定效果产生。其次,两者的特性不同,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法律效果就表现出来了,具有较强的直观性,易为人感知;而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无形的,即使始终蕴含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也难以被人所感知。
    2、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民事法律效力的区别
    民事法律效力与行政行为效力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两者都具有公定力且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促成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第一,产生基础不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基础;因为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只要行政主体单方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第二,是否具有自行强制执行权不同,民事法律效力不具有自行强制执行权,这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自愿原则,对义务的履行没有强制性;而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时,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可以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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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