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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配套公共设施有哪些
释义
    一、小区配公共设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
    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二、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三、开发商能不能把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出租
    不可以,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从物权法理论来看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的范畴, 小区公用配套设施必须按照规划用途提供给业主共同使用,无论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由开发商保留权利,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都必须按照规划用途提供给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区配套公共设施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小区的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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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