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哪些 协议中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法院,但是不能违反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 二、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约定法院管辖,无效的情形如下: 1.法院管辖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效,或合同管辖法院仅为一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未作书面的同意(事后承认或发生争议时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除外)。法院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合同约定由卖方住所地管辖,此时未明确是由卖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还是卖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属于约定不明。 2.买卖合同法院管辖约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4.采用列举或选择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法院管辖的无效,如合同中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机构管辖,供当事人选择,这样的约定无效。 5.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无效。 ![]() 三、约定了法院管辖找仲裁怎么处理 1.如果你是被告方,仲裁对你更有利的话,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律网提醒您,但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视为自动放弃了仲裁管辖,法院获得了管辖权,再提异议也没有用了; 2.如果你是原告方,如果你觉得仲裁对你有利,可以申请撤诉。如果仲裁对你不利就只能等被告应诉,如果对方没有提管辖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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