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费应按什么基数缴纳? |
释义 |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2年10月8日至2003年10月7日。2003年9月20日,我收到公司的通知,告知我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合同自然终止。可我在该公司干了近5年,这五年里该公司一直是按1千多点的工资标准,即按我的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2年10月8日至2003年10月7日。2003年9月20日,我收到公司的通知,告知我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合同自然终止。可我在该公司干了近5年,这五年里该公司一直是按1千多点的工资标准,即按我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为我交纳社保的,可实际上我的上一年的月工资加上奖金月平均收入为8000元,两者之前相差六千多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金吗?我共在该公司工作了近5年,都可以要求赔偿吗? 读者:吴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