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强制险内获得赔偿 |
释义 | [案情]2007年10月28日,袁某乘坐朋友郑某的小轿车到外地办事,途中与一违反交通信号灯的小货车相撞,导致袁某受伤。警方认定,小货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司机温某支付袁某的部分住院费用后,拒绝再支付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17800元。袁某将温某和为小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外实录]温某系小货车车主钟某雇佣的驾驶员,钟某的小货车折旧仅值7000余元,无其他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小货车缴交了第三者强制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存续期间。 [评析]如果受害人袁某起诉郑某和车主温某,所得款项不过是是小货车拍卖款7000余元,离预期目标相距甚远。袁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可以直接判保险公司赔款,从而能较快拿到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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