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在很多情况下,这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收集这些证据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出现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 二、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根据《合同法》第286条中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 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2、 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3、 工程签证文件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八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