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程序(国税) |
| 释义 | 申办资格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办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A4)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4)场地证明(包括租赁协议与租赁方的房屋产权证,无产权的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5)负责人、办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法人2张、办税人1张); (6)总部(或主管部门)的验资报告复印件(A4)1份; (7)总部(或主管部门)的国税登记副本复印件(A4)1份; (8)总部(或主管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1份; (9)总部(或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A4)1份; (9)税务登记表的后面须有总部(或主管部门)公章。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0元。 办事流程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分支)三十日内,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提出开业税务登记申请,户籍管理科受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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