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期付款诉讼时效几年 |
释义 |
一、分期付款诉讼时效几年 根据我国新的民法总则的规定,将原来的一般诉讼时效由两年变更为三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分期付款合同,一般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对于分期付款的行为,从最后一次分期履行到期日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比如工程承包合同中付工程款,如果每个阶段支付的款项均为同一承包款,则从最后一期款项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果各阶段支付的款项性质不同,分别列明为:设计费、设备费、工程款等,则应各自分别计算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二、分期付款的利弊分析 分期付款是住房赊销业务的一种价款结算方式,它普遍运用于住房买卖。这种做法,购房人交的总房款通常会比一次性付款交的多,但同时可以减少期房可能发生的损失,比如房子“烂尾”,再如房价下跌幅度超过首付及购房人自己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等等。 贷款分期付款的通常都是若干年才付清,这里的关键是除了首付,分期付款从何时开始,换句话说就是贷款银行何时把购房人的贷款交给房地产商。这个时间可以是从贷款手续一办好就开始,也可以是在房屋交付时开始,后者对购房人更有利。 利: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弊: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会越高,房款额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额高。 三、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优劣势比较 首先,从支付的金融来说,一次性付款人金融要少于分期付款的总金融。这是因为,分期付款未缴纳部分,实际上等于出售方给予购买者在将来的缴付金额中不仅包括未付足的款项,同时包括该笔资金的应付利息。所以,分期付款最后的总支出一般要大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 其次,从投资人掌握资金的灵活性来说,这里的比较有一个前提,即分期付款者同样持有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只是他不愿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而已。如果是没有足够金融一次性买入房屋,则他只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此前提下,可以认为,分期付款者对资金的运用较具灵活性。因为分期付款者除前期支付的金融外,还能保留大笔现金,如果此时恰有好的投资机会,他所获取的收益有可能大大弥将将付出利息的损失。而一次性付款因为款已付出,故而当有好的投资机会时,便有可能失去良机,错过极佳的赚钱可能。 再次,从风险的角度说,分期付款的风险较一次性付款为大。因为分期付款总金额较一次性付款金额为高,故而投资成本大,同时还需要提防利率的波动。如果利率在付款期上调,则分期付款者将房屋抵押出去时,不如一次性付款者来得痛快。 另外,还需要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就大多数在售房源为期房的楼盘而言,购房者选择一次性付款还是会加大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那么你就有可能损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 所以,一次性付款适用于购房者资金充足、开发商信誉良好且是现房的情况下。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建议最好付全款的90%,以备不测。 以上就是关于分期付款诉讼时效几年的相关介绍,对于借款人来讲分期付款的风险会相对较大一些,如果选择分期付款的话,也要注意及时的履行还款的义务,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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