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认定单位申报认定时效是三十日内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所在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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