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擅改员工手册 工人反对遭开除 |
释义 | 本报讯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杨清惠) 值班不让睡觉,被公司擅自写入《》,值班长侯先生带头不服气,拒绝签字同意,遭到公司开除。昨天,市一中院审理认定,公司不经民主程序,擅改《员工手册》属于无效行为,判令公司和侯先生续订。 侯先生是某公司高压配电室值班长,他认为去年公司下发《关于对〈员工手册〉岗中睡觉处罚条例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中某些条款违反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所以拒绝签字。机构裁决公司与侯先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裁决告到法院。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执行上级正确指令,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妨碍和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200至4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或开除。侯先生不服从管理,公司有权将其开除。 法院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自行修改《员工手册》在岗睡觉条例后,在“签字即代表同意”的思想指导下,让员工在通知上签字,员工有权拒绝。因此,侯先生行为并无不当,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侯先生没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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