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审后通知交罚金会怎样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一审后通知交罚金会怎样 1、罚金属于《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几种:1、选处罚金。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此种情况下的罚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2、单处罚金。即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单处罚金只对犯罪的单位适用。3、并处罚金。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并且是必须附加适用。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供选择适用。 三、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取保候审一审后通知交罚金会怎样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罚金属于《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取保候审一审后通知交罚金,犯罪嫌疑人应该交罚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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