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伤残鉴定材料 |
释义 | 一、法院伤残鉴定材料 (一)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三、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法院伤残鉴定材料”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法院伤残鉴定材料,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包括了伤残鉴定申请书、医疗证明、检查结果等等,除此以外,对于伤残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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