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 |
释义 |
一、引诱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 引诱他人贩毒的,就视同共犯处理。如果是引诱未成年人贩毒的,就要根据原来应判刑罚进行从重处罚。 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二、贩毒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忽视收集印证言词证据的证据。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3、破案的时机把握不准。贩毒案件必须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 4、疏于对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映证、辩疑、深查。共同贩毒案件,忽视对单个成员的取证,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员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三、什么是贩毒 贩毒就是贩卖毒品的意思,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引诱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我们平时一定要洁身自好,要能够抵挡的住毒品的诱惑,虽然做毒品方面的交易比较赚钱,但这毕竟是犯法的事情,不要为了这点钱就丧失掉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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