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未满14周岁女友发生性关系 一男子被以强奸罪判刑3年 |
释义 | 安远籍男子林某,明知女友叶某未满14周岁,仍然与其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9月10日,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林某今年22岁,2014年11月间,与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叶某通过QQ在网络聊天时相识,并在当月通过叶某的同学孙某,得知叶某当时只有13周岁。2014年12月,叶某也告知林某其出生日期,林某在明知叶某未满14周岁系幼女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10日与叶某发生性关系;今年2月21日晚,林某又在安远县城某宾馆与叶某再次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林某与叶某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林某身为成年人,明知对方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坦白交代,自愿认罪,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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