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行医,三遭处罚不悔改,涉案男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缓刑 |
释义 | 穿上白大褂就是医生?摆上医疗器械就是诊所?近日,开设“黑诊所”的李某被惠东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4月,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李某仅凭一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就在惠东县黄埠镇开设了一间无名诊所,购置了医疗器械和药品后开始接诊病人。卫生监督所获悉情况后,于2011年4月对李某开设的“诊所”进行查处和处罚。之后,李某不但没有反思已过,反而继续进行诊疗活动,卫生监督所又于2011年12月26日和2012年7月23日又对其进行处罚,但李某仍不知悔改,惠东县检察院依法将其批捕。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的形式多种多样,许多群众被其相对低廉的收费所吸引,认为小病不需要挂号费检测费,配点药,挂个瓶就行,容易被非法行医所蒙蔽。因此,在一些小诊所就诊时,一定要查看诊所内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切不可贪图便宜而去一些无证“黑诊所”就医,无证诊所的不专业行为有可能导致患者延误救治,加重病情。同时也告诫一些无证行医的人,莫心存侥幸,两次以上非法行医,就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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