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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市购物途中跌伤 商家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释义
    近日,消费者陈某与孙子去市区某超市购物。期间坐自动扶梯时,扶梯边上放有薯片,小孩去拿薯片的时候就要摔倒的时候,爷爷上前护住孙子的同时滚下扶梯造成头部挫伤,脚步受伤,腰部扭伤,小孩头部有轻微皮外伤。商家当时立即安排人员陪老人与小孩去医院检查,消费者对商家的态度比较满意,但因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消费者拨打投诉热线要求帮助。
    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询问伤者的病情,所幸并无大碍。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双方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有一定分歧。在出事当天,商家已负责接送消费者去医院进行了检查,也垫付了相关医疗费用。消费者怕今后身体伤病复发,希望商家承担后期医疗费用。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在该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消费者的相应赔偿责任。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观察复诊,医生认为消费者的病情已恢复正常,商家最终承担了其后期的诊疗费用。至此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此,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购物商场经营者,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购物环境,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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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