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有效期限 |
释义 | 一、担保合同有效期限 (一)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二)未约定担保期限,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二、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种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即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但担保合同根据合同订立形式的不同,其生效时间会有所不同。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合同有效期限的具体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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