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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和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三、总公司分公司关系答疑
    网友提问: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律师回答: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总公司和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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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