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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法释义之审理依据
释义
    行政诉讼法第7章第52节
    标题:审理依据
    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释义:本条是对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需要有所区别:一、以法律为依据。这里所指的法律是狭义的,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通常规定公民、组织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准则。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二、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行政法规是为执行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但是,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当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三、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是在本行政区域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但是,地方性法规只能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在本自治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应当以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为依据。但是,它只能适用于本自治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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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