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重新鉴定的程序 |
释义 |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就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伤伤残重新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伤残重新鉴定的程序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1、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2、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一般来说需要15天到60天左右: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根据以上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工伤伤残重新鉴定需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申请再次鉴定。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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