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判几年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二、交通肇事后隐藏或者遗弃被害人怎样判刑 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判几年的内容,交通肇事后要积极抢救被害人及时报案,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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