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法网:死刑制度是否应当废除? |
释义 |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叫生命刑,它是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刑罚。从古老状态到封建社会一直被任意的使用着,同时也受到各代统治者的青睐,成为他们维护权力的最高法宝。 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罚金应用以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 现今世界上,已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还有大多数国家虽未废除但也对其进行了限制—或从法律上,或从实践上。废除死刑制度已成为全世界死刑政策的趋势。那么我们应不应当废除死刑? 美国是多个洲组成的国家,由于美国的居民来自世界各国,所以每个洲之间的法律规定也是相互独立。其中18个洲已经废除了死刑制度,就算那些保留死刑制度的洲,也对能判死刑的罪名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无论从犯罪的情节上,还是从法律程序上,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 诸如法、德在内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大部分都已经先后废除了死刑制度,今后应该也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这个潮流之中,甚至有许多人已经以是否有死刑制度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了。 在此背景下,我国在立法上面也在尽力朝着更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于2010年8月28日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次减少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小编看法: 死刑作为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以剥夺他人生命权做为处罚的代价,与社会提倡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怀之间是有一点对立冲突,但是却必不可少。 首先,大多数被判处死刑的人都是以非常残酷、残忍的手段犯重罪的,身上有非常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和威胁性,只要其存在,随时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因此,对于这类如此穷凶极恶、社会危害性如此重大的人小编个人认为应该绝不姑息。 其次,可以对死刑制度进行严格限定和削减可以判死的罪名,如美国的某些洲和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通过法律对死刑的程序、死刑案件的司法监督和“判死”罪名进行严格的规定,最大限度的限制死刑,以平衡死刑制度与宗教和人权之间的价值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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