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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损害赔偿法定条件是多少
释义   一、什么是刑事损害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事损害赔偿法定条件是多少
    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⑶再审改判无罪的
    ⑷二审改判无罪的
    ⑸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刑事赔偿的范围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刑事损害赔偿法定条件是多少”的相关信息,国家赔偿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公安机关发给的无罪释放证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的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再审无罪判决或者其他文书来申请。希望上述信息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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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2: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