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和适用 |
释义 |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区别: 1、适用情形不同。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适用于除过失性辞退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赔偿标准不同,赔偿金以经济补偿的两倍给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需要支付相应赔偿。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劳动关系的解除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然消灭。 3、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5、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除个人辞职外,《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大多数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在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总是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就在于劳动者根本不知道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究竟适用什么情形,以及怎样计算,下面的这篇文章就是针对这样的问题展开的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 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个月;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不在以上六种情形内的劳动者,才能被企业列入裁员的名单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的关于的相关内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简单来说,赔偿金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给予员工的一种经济上的帮助,两者性质上存在有很大的不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1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20]《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21]《下面的这篇文章就是针对这样的问题展开的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2]《下面的这篇文章就是针对这样的问题展开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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