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后还可以分割财产吗 |
释义 | 一、办理离婚证后还可以分割财产吗 办理离婚证后还可以分割财产,离婚时发现有应当在离婚时分割而未分割的财产的,可以协商分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3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书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财产分割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财产分割的证据和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等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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