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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公证处立遗嘱都带什么材料
释义   一、去公证处立遗嘱都带什么材料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 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 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 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公证的具体流程
    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出具公证书。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公证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要重点核实该办理人的身份以及遗嘱各具体要件是否符合要求,此外需要认定产权证明。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去公证处立遗嘱都带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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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