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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如下: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非法辞退的表现形式
    非法辞退有下列三种表现形式: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企业的证据依据是否合理、准确;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企业的辞退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里的规定;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投诉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劳动者要成功维权,应当注意两点:
    1.要有证据意识。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进行相应费用和薪资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2.维权要及时。单位口头提出辞退时,劳动者要对该辞退行为提出自己的质疑或提出补偿要求。如果单位明确答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在当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主张的,主张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不会给单位提供反称员工旷工的借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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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