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向哪个部门申请 |
释义 | 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向哪个部门申请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仲裁调解书内容 我国《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是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内容。具体制作如下: (一)、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 (二)、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4、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庭交代仲裁费用的分担情况。 (三)、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2、在调解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二、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向哪个部门申请 (一)《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向哪个部门申请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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