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之诉讼费多少,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 一、执行异议之诉讼费多少 执行异议之诉讼费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应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三、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吗 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法律网提醒,在原告没有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方为共同被告,这一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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