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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国失信执行网查询系统怎么用
释义   一、全国失信执行网查询系统怎么用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全国失信执行网查询系统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全国失信执行网查询系统怎么用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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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