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购买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汽车保险相信大家都知道,一般来说,汽车保险需要购买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一些保险,汽车购买的保险越全,他的相关的保障也就越多,那么对于汽车保险来说,汽车保险的购买途径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汽车保险购买途径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汽车保险购买途径有哪些 汽车保险购买途径: 1.买车时或日后在4S店购买; 2.自己去各大保险公司营业厅购买; 3.找保险代理人购买; 4.在各大保险公司的官网购买; 5.电话购买。 温馨提示:在4S店购买车险比其他方式贵,因为在4S店购买车险,4S店必须要赚取一定的费用,而且销售人员还会诱导车主购买更多的险种;找保险代理人购买也是同理。而第2、第4和第5种,获得的优惠较多。 二、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多长时间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7、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汽车保险购买途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只要是正规的购买途径,我们都可以去购买保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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