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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释义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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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