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呢? |
释义 |
一、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呢 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避免方法: (一)警惕高架的广告牌。 (二)注意居民楼房坠物。 (三)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 (四)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五)关注警示牌通告。 二、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由侵权人赔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三、高空坠物伤人代理词是怎样的? 对于高空坠物, 根据坠物的位置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来源于专有部分,二是来源于共有部分。对于专有部分,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业主授权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对来源于专有部分的坠落物致人损害,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共有部分,据前所述,物业服务企业也仅仅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如果侵害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合同有缺陷造成物体坠落或脱落致人损害,侵权人仍然是所有人或使用人而不是物业服务企业。 (一)法院在没有确定玻璃是抛物还是坠物,以及没有确定坠物来源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这些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仅仅认为“被告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建筑的物业管理者,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以及 “在本案中,于事故发生的一个多小时前,已经在该区域附近出现了一次高空坠物的事件。 (二)同时本案原告提出的是侵权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是擅自变更原告的诉讼请求改为违约之诉。这已属违法,同时,既然是违约之诉又何需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精神抚慰金? (三)法院对于理解“《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也有不合适之处。本案至今没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玻璃坠落(抛落)。既然没有这方面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又怎么去履行“应当制止”和“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职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呢?的相关知识,综上,对于高空坠物,想要避免的,需要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减少将一些盆栽放在易掉落的地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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