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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毒的死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贩毒的死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卖海洛因50克“可以”被判死刑,但不是“必然”被判死刑:
    50克以上,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50克,7~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克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而对于其他毒品,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毒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忽视收集印证言词证据的证据。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3、破案的时机把握不准。贩毒案件必须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
    4、疏于对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映证、辩疑、深查。共同贩毒案件,忽视对单个成员的取证,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员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三、贩毒案件证据认定的相关问题
    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司法实务中存在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和区分贩毒与持有毒品以及贩毒数量等疑难证据问题,笔者拟就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主要涉及的几个证据问题略抒已见。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贩毒的死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贩毒分子在进行量刑时,可能会依据当事人在犯案时所贩卖的毒品重量及情节严重程度来量刑,如果贩卖海洛因,只要达到50克以上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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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