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 |
释义 |
一、离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二、拆迁补偿协议实施的主体 1、集体土地(包含耕地,非耕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权决定征收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现实实际操作中,市县一级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一级政府作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从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是作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其不是实施主体;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不过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实施; 三、被拆迁人的范围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介绍,主要整理了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范围,主要是被拆迁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等,其介绍了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其实施主体存在一定的不同,解答了离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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