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刑法法规 |
释义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定义,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寻衅滋事罪的刑罚适用 寻衅滋事罪的刑罚适用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判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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