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法庭深入村组调解了一起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使老人的生活重新有了保障。一家人的纠葛在调解下顺利解开,重拾昔日温暖亲情。 原告刘某和胡某都是八十多岁的老人,胡某常年瘫痪在床,三个儿子平日里都是轮流赡养,但近日该轮到老二赡养时,老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三一气之下把瘫痪老人推到付河村支部,村书记及时联系了浉河区法院常驻该村的法官村长夏其伦庭长,夏庭长了解情况后,及时立案,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刚开始二儿子态度强硬,办案法官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出发,指出“百善孝为先”,不赡养父母不但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违反了法律,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1月12日,在法官耐心劝说下,二儿子认识到亲情的可贵,与其他两个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原告由大儿子和三儿子轮流赡养,二儿子给付赡养费,如得大病,三被告均担医疗费。 拿着调解书,老人激动的热泪盈眶,握着夏庭长的手,连声感谢:“多谢法官让我们能够安度晚年,让我们一家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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