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遗产需要的手续 |
释义 |
一、子女继承遗产需要的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由遗嘱执行人对遗嘱进行执行。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迹亥管酵攮寂归檄害漏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具体需要的证件,则需要区分被继承的财产性质,如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无继承权人须事实上占有遗产标的物。若无继承权人仅主张权利,或否认权利人的继承权,而没有占有遗产,则继承恢复请求权不能行使; 2、遗产占有人须无正当依据地占有遗产。若占有人本身是基于质权、留置权或特定的合同债权而占有遗产,则继承恢复请求权不能行使; 3、遗产占有人须否认权利人的继承权。遗产占有人并非基于否认继承权而无权占有遗产的,权利人应当主张相应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以获得救济; 4、权利人须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果权利人因特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其自然不能主张继承恢复请求权。 三、代位继承的适用要件有哪些 代位继承的适用须具备四个要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这里的直系卑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代位继承人替代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继承人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继承发生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并有效执行遗产的分割。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子女继承遗产需要的手续的相关法律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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