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吗 |
释义 | 在结婚之初,男女双方都是本着白头偕老的愿望一起牵手走进婚姻殿堂的。然而并非所有美好的心愿都能达成。因此,离婚也是婚姻的另一种结局。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了要到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没有明确一定要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办理。 只是,每个地方会有不同的实务操作。因此,是否需要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需要结合各个地方的婚姻登记处的具体规定而确定。建议办理离婚手续先打电话到婚姻登记处咨询一下。另外一种离婚方式就是,如果不方便回婚姻登记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一个离婚诉讼,然后争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由法院做出一个民事确认即可达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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