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单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那么提单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提单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 只要是指示提单,即consignee显示to order...,一定要背书才能提货的。 如果是To Order 或To Oder of Shipper 有托运人(发货人)背书,说白了,就是提单“Shipper”一栏写的是谁就由就由谁来背书。 但是背书又分为几种: 背书有三种方式: (一) 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例如:ABC公司将提单背书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 TO DELIVER TO DEF CO. ABC CO. Aug. 18th, 2007 (二)不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例如:信用证中有这样的条款:“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则背书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并注明背书日期即可,例如: ABC CO. Aug. 18th, 2007 (三)指示背书 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例如:ABC公司指示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 To the order of DEF Co. ABC C. Aug. 18th, 2007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骑缝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综上所述,能不能转让取决于你怎样背书了,如果记名背书,不能转;如果是空白背书,谁拿着都可以提货。如果是指示背书,那拿到的人再背书后可以转让。希望通过法律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 拓展阅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