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替朋友“收账” 四人一审被判抢劫罪 |
释义 | 近日,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替朋友“收账”的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四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至5000元。 经查,吴某因欠王某朋友的钱而经常躲避。2014年10月26日,王某因玩游戏机输了钱,无钱可用。遂邀约其朋友李某、杨某、贺某共同找吴某“收账”。四人到了吴某租住的地方,发现吴某并不在房间,于是四人便在吴某的房间进行翻找,然而并没有找到任何值钱的东西。后李某用随身携带的猎刀威胁与吴某合租的被害人贾某,另外三人对贾某进行搜身,当场抢走被害人贾某一部手机、一台无线路由器,并卸下房间内一台液晶电视。 四名被告人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办案人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通过不法途径获取钱财的行为,都将付出沉痛的代价;如果遇到不法分子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失,请及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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