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权利人的票据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票据权利人的票据责任有哪些?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票据权利人的票据责任有哪些?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二、持票人票据法上的权利 持票人票据法上的权利是指与票据权利的行使相关、由票据法特别加以规定的若干权利。一般认为,票据法上的权利不包括在票据权利之内。尽管从广义上说它也属于与票据有关的权利,但从本质上说来,它是不同于票据权利的另一类权利。它不依票据行为而发生,而由票据法特别规定;它虽然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财产上的请求权,但它并不仅限于财产上的请求权,也有非财产上的请求权。 持票人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复本交付请求权。 三、持票人的票据权利的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票据权利人的票据责任以及相关知识。权利人首先应向发票时的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其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非基本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如背书后的背书人等追索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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