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揽合同定作人有哪些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所谓通常标准,应为工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工作成果的一般报酬标准。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取得,依照合同的其他条款、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定作人应当相应的支付部分报酬如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无需交付,例如,为定作人粉刷墙壁的,则定作人应于工作完成之时支付报酬。定作人延期交付报酬的,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 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三、定作人单方解除权的性质是什么 任意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基于行为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无需经过承揽人同意,只要定作人单方面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但定作人需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承揽人。 另外,任意解除权是一种法定的解除权。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是合同法直接赋予的权利,属于法定的解除权。但“法定”是对权利来源的说明,并非排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承揽合同签订以后是不能随意解除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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