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度危险作业六因素是什么 |
释义 |
一、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只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才能从事的活动。如高空施工、操作,高压输电,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运输、存储,火车、飞机等高速运输工具的运行等。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二、高度危险作业六因素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七个基本的类别,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但是高度危险作业并不仅限于这个范围,因为《民法通则》第123条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例如地下坑道,水下等作业行业。因而对于七个基本类别以外的高度危险作业,同样会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问题。 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将以下六个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具有高度的危险; 2、该行为产生损害的机率是否很大; 3、通过合理的注意,可否避免危险的发生; 4、该行为是否为常用的作业; 5、该行为在实施地点方面是否不合适; 6、该行为对公众的价值大小。 三、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高度危险作业六因素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考虑高度危险作业主要从6个方面来了解,比如对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性,能否合理避免等方面来综合确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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